让对方从事不想做的事情的有效方法
有时,就算是不愿意做的事情,我们也必须去做。而勉强的、必须去做的动机就包括来自父母的压力,或者是来自上司的命令(业务命令)。
要求别人去做他们并不想做的事情,或者想让别人来帮自己的忙时,从外部施加压力才是行之有效的办法。
可是有时候,采取施加压力的做法可能反而让对方反感,以至拒绝。那么应当采取什么办法才可以既不施加压力,又可以说服对方"乖乖就范"呢?
弗里德曼和弗雷泽觉得,与其最初就提出困难的要求,还不如先请对方做一些比较容易的类似事情。等对方答应之后,再去请求他去做相对困难的事,这样对方答应的概率应当比较高。他们利用如下实验来加以证明。
他们从电话簿里随机地抽出156名主妇,让实验者装成消费者团体代表,请她们接受电话访问。并按照打电话的次数,把被实验者分为一次组以及两次组。
对于打两次电话的人,在首次通电话时,先提出某些简单的请求,让对方协助。三天后再去打第二次电话,这次就要提出相对困难的要求。他们把第一次的谈话内容分为如下三种形式:
(1)要求遂行条件——在首次通电话时,就说明因为需要制作一些赠送给消费者的小册子,所以请求对方可以协助家庭用品的调查。假如对方答应了,就可以继续询问相关家庭使用肥皂的问题了。
(2)允诺要求——不遂行条件——电话里叙述的内容和(1)是相同的,可是只要求对方协助,并没有开展实际调查。
(3)亲密化条件——只说明与消费者有关的内容,完全不要求对方协助自己调查,可是在三个条件里,却是通话时间保持最长的那个。
第二次打电话时,就要求对方来协助开展大型调查。调查内容是让5-6名调查员去进行实地家庭访问,然后用2-3小时调查家庭用品,而且加以归类。
另一方面,对于那些只打了一次电话的人,在第二次电话的时候就直截了当地提出这个要求。
实验结果是,在要求遂行条件下,打了两次电话的组别中,有超过50%的人愿意答应接受这次大型调查;而只打了一次电话的组别中,却只有1/4的人答应下来。另外,还进行了以下实验,尚未事先电话联络,就直接登门拜访去开展家庭访问,要求在对方的前院草地上竖立起"安全驾驶"的看板。与电话实验相同,在提出本题以前,先去提一些小要求:
(1)贴条子条件——把写有"安全驾驶"或者"美化加州"的三寸(大约7?6厘米)正方形的条子贴在家里的窗户或者车窗上。
(2)署名条件——希望提出"美化加州"或者"安全驾驶"的立法请愿,所以请求对方在请愿书上签名。